首页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质检单位在收到商务部的委托检验通知后,对储备糖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公证检验,于储备糖出入库前检验完成,检验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