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原糖储存时间一般不超过7年,白砂糖储存时间从加工时间起算,一般不超过18个月。最长储存时间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保质期为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