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 第四章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在企业明显位置悬挂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 当存储中央储备粮后,应在存储中央储备粮仓房的明显位置挂牌明示。挂牌的具体办法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制定。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