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积极协助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代储资格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