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十四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选定承储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