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中央储备棉以中储粮集团直属企业自储为主,并逐步提高自储比例。确有需要的,可由中储粮集团租仓储存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代储。中储粮集团应当按月将直属企业、租仓库点和代储企业(以下统称承储企业)的名单和储存数量报告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