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储存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储备棉以中储粮集团直属企业自储为主,并逐步提高自储比例。确有需要的,可由中储粮集团租仓储存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代储。中储粮集团应当按月将直属企业、租仓库… 第十八条 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中央储备棉储存库点,不得虚报、瞒报中央储备棉数量,不得擅自串换中央储备棉品种,不得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故意拖延… 第十九条 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储备棉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标准,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仓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对中央储备棉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在专门库房内储存中央储备棉,并实行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中央储备棉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储存安全。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中央储备棉进行棉权公示,在储存中央储备棉的库房涂刷或悬挂标识标牌。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安排中央储备棉移库的,中储粮集团应当及时提出移库计划建议,经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同意后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储粮集团要加强中央储备棉直属库建设,安排资金用于新建仓容和更新改造,提高自储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智慧棉库建设,建立自主可控的信息化监管系统,严格保障数据安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