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处理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企业选聘的法律中介机构的工作业绩,统一建立中央企业选聘法律中介机构的数据库,并对其信用、业绩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