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处理 第十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处理 第十条 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负责选聘法律中介机构,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