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七十五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七十五条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逐步向社会公开违规经营投资核查处理情况和有关整改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