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七十四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七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