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相关责任人已调任、离职或退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