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四十二条 对违规经营投资有关责任人减轻或免除处理,须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企业或国资委批准。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