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规经营投资有关责任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处理,但是具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处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