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八十二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八十二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八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整改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国务院国资委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警示典型案例,防止屡查屡犯,巩固整改成果。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