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在重大违规经营投资事项核查或调查工作中,对确有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可以商请纪检监察机构提供必要支持;发现的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犯罪的问题和线索,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