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六章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第五十八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第五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