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五十一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五十一条 相关责任人已经退休,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免职、降职处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可以依法依规追究其赔偿责任;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责任人已调任、离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