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四十二条 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不合并使用。 对不同事件,同一责任人、同一责任认定年度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比例累计不超过100%。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