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其他不良后果主要包括:

发生经营资质被降低等级或吊销、银行资金账号被冻结、财务状况恶化等,导致中央企业生产经营优势丧失,资金链断裂,持续经营能力下降的;

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受到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处罚、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等,致使中央企业商业信誉,以及依法合规经营形象受损的;

因违规经营,受到有关方面管制、制裁,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发生国有资产监管或行业管理相关规划执行落实偏差较大、重要工作目标实现未达预期、重要监管指标未能完成等,对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进展和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的;

其他对企业、社会和国家等造成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