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七章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