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