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九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九条 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