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04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委托 第七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0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审计机构委托 第七条 国资委暂未实行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工作原则,经国资委同意,由企业总部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