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04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委托 第六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0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审计机构委托 第六条 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国资委公开招标或者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等方式进行。其中,国有控股企业采取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