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