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考核及其奖惩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