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与任免。
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和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金。根据考核结果和中长期激励条件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具体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订。
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岗位调整、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等。
具体扣减绩效薪金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金=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金×(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