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九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九条 确定军工企业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