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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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净资产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凡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且经济增加值比上一年有改善和提高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