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抓紧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后,本办法规定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