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六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六条 对经营业绩优秀以及在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节能环保、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国资委评定后对企业予以任期激励。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