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社会参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