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四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四条 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