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目标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目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资委将年度净利润、经济增加值等指标目标值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紧密结合。 第一档目标值,完成后指标得满分,同时根据目标值先进程度给予加分奖励。 第二档目标值,完成后正常计分。 第三档目标值,完成后加分受限,考核结果不得进入A级。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