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七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