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六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六条 对企业负责人实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物质激励主要包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精神激励主要包括给予任期通报表扬等方式。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