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

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考核内容及指标;

考核与奖惩;

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