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目标管理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目标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考核目标值应与总体目标相衔接,根据不同功能企业情况,以基准值为基础予以核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