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目标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目标管理 第十七条 国资委按照企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在国家经济建设中骨干地位作用相匹配、与做强做优做大要求相符合的原则,主导确定企业经营业绩总体目标(以下简称总体目标)。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