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分类考核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分类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企业承担的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施“走出去”重大战略项目等特殊事项列入管理清单,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在考核时予以适当处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