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分类考核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分类考核 第十五条 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发展阶段、管理短板和产业功能,设置有针对性的差异化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