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对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国资委评定后对企业予以任期通报表扬。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