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章 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计分应当依据经济责任财务审计结果,运用各年度评价标准对任期各年度的财务绩效进行分别评价,并运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企业任期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分数。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