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章 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第十八条 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根据评价内容,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水平和出资人监管要求,统一制定和发布,并划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档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不进行行业划分,仅提供给评议专家参考。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