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六章 审计工作结果 第四十一条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审计工作结果 第四十一条 承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当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提交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客观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