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企业负责人应对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

失职、渎职的;

其他直接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