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六章 审计工作结果 第四十条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审计工作结果 第四十条 企业负责人应对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 失职、渎职的; 其他直接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