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