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重大案件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重大案件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报备的重大案件处理完毕、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国资委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