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重大案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重大案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重大案件报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案由、涉案金额、主要事实等基本案情; 争议焦点、结果预判等法律分析意见; 采取的措施; 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